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税务总局长第400号通知第6条的规定,该条概述了选择方法的四个简单标准。虽然通知没有提供详细的解释,但我们愿意对这些标准进行详细说明,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并恰当地应用它们。
选择转让定价方法的四个标准:
(1) 各方法的优缺点
五种转让定价方法基于其固有特性,各有优缺点。例如,可比非受控价格法(CUP) 与独立交易原则和《税法典》第71条之二的规定最为契合,因此是最可靠的方法。然而,由于缺乏公开信息,且难以将每笔受控交易的价格与独立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,该方法很少被采用。此外,该方法通常需要投入大量精力来调整数据以实现可比性。另一方面,交易净利润法(TNMM) 是一种间接方法,采取的是营业利润率,更容易应用。与转售价格法(RPM) 和成本加成法(CPM) 等方法中使用的毛利率相比,营业利润率受产品或服务特性差异的影响较小。营业利润率对交易功能差异的敏感度也较低,而交易功能差异会影响营业费用。
(2) 方法与受控交易性质的适用性
这涉及分析各方履行的功能,包括使用的资产和承担的风险。每种方法都有不同的计算公式,适用于不同的业务模式和功能特征。例如,转售价格法通过从转售价格中扣除公平交易毛利率来计算转让价格。该方法适用于功能有限、风险较低的贸易公司,这些公司从关联公司采购产品,然后销售给第三方客户。即使转售价格随着市场行情下降,由于转移价格是通过从下降的价格中扣除公平交易毛利率来确定的,因此贸易公司仍可获得相同的利润。因此,使用转售价格法反映了其有限的风险。相反,如果一家制造公司作为合同制造商,功能有限、风险有限,并且生产成本上升而转售价格保持不变,则会导致利润缩水。在这种情况下,成本加成法更为合适,因为它允许转移价格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而调整,反映出合同制造商有限的风险状况。
(3) 可靠数据的可获得性
这是最直接的标准。如果无法获得某种方法所需的可靠数据,则无法使用该方法。例如,可比价格法(CUP) 要求独立公司在类似条件和时间范围内进行价格比较。如果无法获得此类数据,则无法应用该方法。即使公司知道竞争对手的价格,也必须拥有税务机关或法院认可的书面证据。此外,公司必须能够在未来几年持续获得此类数据。实践中,可靠数据通常来自公共数据库,例如财务报表、政府网站、行业协会或商业数据提供商。
(4) 受控交易与非受控交易之间的可比性
尽管可以获得可靠的数据,但这并不能保证像CUP这样的方法的适用性。我们必须仔细检查这些数据是否具有可比性,以避免得出误导性和错误的结果。例如,可用的产品数据可能与被定价产品的特性存在显著差异——就像比较苹果和菠萝的价格一样。
在这种情况下,TNMM 可能更适合比较净利润率。这是因为被测公司的功能概况可能与有数据可查的独立公司相匹配。检查产品特性以进行价格比较,检查功能概况以进行利润比较,这符合OECD 的指导原则。我们将在详细探讨TNMM 方法时进一步讨论该方法背后的原理。